我国军官职务级别:展现军队荣耀,彰显使命担当
军官职级划分及对应关系
我国军官职务级别分为:排职、副连职、连职、副营职、营职、副团职、团职(副旅职)、副师职(旅职)、师职、副军职、军职、副大军区职、大军区职、军委委员职、军委副主席。
将官三级: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四级: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三级:上尉、中尉、少尉。
对应关系如下:
- 中央军委主席:不授予军衔(对应:国家级正职)
- 中央军委副主席、军委委员:上将(对应:国家级副职)
- 正大战区职:上将、中将(对应:原“六大行政区正职”[已撤销])
- 副大战区职:中将、少将(对应:原“六大行政区副职”[已撤销])
- 正军职:少将、中将(对应:省部级正职)
- 副军职:少将、大校(对应:省部级副职)
- 正师职:大校、少将(对应:厅局级正职)
- 副师职(正旅职):上校、大校(对应:厅局级副职)
- 正团职(副旅职):上校、中校(对应:县处级正职)
- 副团职:中校、少校(对应:县处级副职)
- 正营职:少校、中校(对应:乡科级正职)
- 副营职:少校、上尉(对应:乡科级副职)
- 正连职:上尉、中尉(对应:股所级正职科员)
- 副连职:中尉、少尉(对应:股所级副职科员)
- 排职:少尉、中尉(对应:中专[办事员]、大专[科员])
军官任职与学历要求
根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相关规定,军官的职级与学历有一定的关联。具体对应关系如下:
- 没有工作经历的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
- 高中、中专毕业生:办事员,二十七级;
- 大学专科毕业生:科员,二十六级;
- 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科员,二十五级;
- 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副主任科员,二十四级;
- 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主任科员,二十二级。
军官职级与地方行政职级的对应关系
军队干部转业回地方时,在行政上可能会降半级(工资级别不降),但其行政职级任职时间应从干部原在部队担任相对应职级的时间计算。具体的对应关系如下:
- 安排到法院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在评定法官等级时,其行政职级任职时间应从干部原在部队担任相对应职级的时间计算。例如,正团职转业干部到地方首次确定为副处级,其任副处级时间应从干部在部队任副团职的时间计算;晋升正处级,其任正处级时间应从干部任正团职的时间计算。该规定适用于其他行政单位的转业干部。
需要注意的是,军队各级领导在地方党委中的排名只是党内排名,并不表示其级别低于同级地方领导。军队的正职领导与地方党委的正职级别相同,党政军三大部门的级别是相同的。
注:以上对应关系仅供参考,在具体情况下可能会有一定的调整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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